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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對新昌管理(2340)低價配股之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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逕啟者:

本人是湯財,再次向港交所對新昌管理(2340)低價配股之投訴。
http://www.hkexnews.hk/listedco/listconews/sehk/2017/0514/LTN20170514042_C.pdf

本人現在為這間公司的小股東,今日得悉貴公司以1.09元配售6,952萬股,這個價錢較當時全購價1.12元低,這個價錢較重大出售全購所有消息後發出的價格後的低位,使並無接受全購股東受到損害,希望正視。

這班老千的做法,是利用一般配售由類關連人士第三方取得股權後,然後會進行大額賤價供股(一般多於2供1或是2供1),利用這批類三方投票支持供股或是持有股權,賤價取得公司大部分權益後進行市場操作,完全置其他小股東權益於不顧,如果港交所再容許這些似乎合符上市規則的配售及供股,是對小股東所持應份非常損害的,應該予以正視。

如果證監會或港交所對這些配股放行,這更會令「以一般授權後配股,然後由關連人士取得股票,再實行高於兩供一比例,大額賤價供股」的方式,得以有合理生存的空間,以證監會需要小股東權益來說,這是一個非常大的挑戰,希望證監會快點正視,以其他方式堵塞漏洞。

希望你們快速處理,禁止這一類的配售。

湯財敬上

繼續聲討老千行為後續篇(2): 惠生控股(1340)、新昌管理(2340)、弘海資源(0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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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筆者收到上市科周總裁的回應,竟然是早幾個月知悉的事件,簡直不知所謂,完全是給予老千方便,唉。


敬啟者:


公司名稱:惠生國際控股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 1340)

檔案編號:20161219-F01340-0005

主題:投訴


我們已收到以下數個   閣下於2017年5月11日致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之電郵。

 

我們已審閱及考慮   閣下於2016年12月15日提出關注惠生國際控股有限公司 (該公司) 的事項,並曾於該公司在2016年12月15日發出有關供股計劃的公告後跟進。

 

該公司其後曾於2016年12月28日刊發補充公告,為供股所得款項擬定用途提供進一步資料,並說明其為何在持有較多現金的情況下仍作出供股之決定。此等資料也詳列於該公司於2017年1月9日刊發之供股文件(請參考第22及23頁)。以下為有關文件的網頁連結:

 

http://www.hkexnews.hk/listedco/listconews/SEHK/2016/1228/LTN20161228750_C.pdf

http://www.hkexnews.hk/listedco/listconews/SEHK/2017/0109/LTN20170109188_C.pdf

 

我們十分關注並密切監察在供股及公開發售中放棄認購的少數股東權益遭大幅攤薄的事宜,在事後審閱有關公告時採取嚴格的方針,包括本所會在懷疑相關交易條款會不公平地攤薄放棄認購的少數股東的權益時作出查詢。另為提升透明度及利便市場了解聯交所如何詮釋及應用《上市規則》中有關具高度攤薄效應的供股建議的規定,我們於去年12月9日曾發出上市決策,公布了本所在去年一宗個案中決定拒絕批准供股的理據。然而,就   閣下所關注的公司,基於當時所得的資料,我們並無監管理據可以否決該公司的供股計劃。

 

此覆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上市部 副總裁

周英傑 謹啟


然後我發了數封信件如下:

周副總裁

這些我到了解和知道 但為何這公司在具有大量現金下還去借高利貸呢?

你知道如果他國内銀行真的有現金 是可以透過一些跨行安排 在以國内銀行存款 抵押 在國内銀行的香港分行借出資金  利息還要低得多 不用尋求這些貸款 你覺得他們是否具有商業邏輯?

還有 第一信用財務集資紀錄不少 明知往績差劣 肯定中間有問題 香港很多銀行都想做上市公司生意 不知為何選一間劣績班班的公司往來 肯定是有考慮 和昨日webb 的文章千絲萬縷 你是不是還想我再討論下去?

還有 問題不是他供股 是他折讓配售新股 已經有損害權益 供股已是後續的問題 聯交所一而再 再而三不作為 容許小股東權益在短時間攤薄 是否有問題

 你們是否收了保護費 然後搬出一大堆官話然後不做事 這是對港股投資者侮辱 買中了但因公司出千 導致小股東損失 你們不受理 是否要讓小股東給騙光你們才做事

 能夠讓小股東有一個公平的方式處理某部分上市公司的違反商業邏輯有一個申辯機制是很重要 你們容忍公司有現金說自己沒有錢 跟著集資 完全沒有道理 跟著說沒問題 我覺得你還是在hea 我

除非公司確認如果現金確實因營運花光 否則不再集資。或是你們要求公司清盤 否則我會繼續投訴 直至你們願意做點事情使這些公司不再亂集資為止

我不要官腔 我要你們做事 禁止公司亂集資的行為

湯財敬上



周副總裁

我會去港交所投訴你的不作為 謝謝 並公開告知大眾你的不作為 他們是有問題 你們也是監管機構 最簡單的停牌 文件上拖 也可以吧

湯財敬上

周總裁

不要跟我說不成 你是監管機構 總可以提意見出指引

你們不是沒辦法 只是不想出辦法 怕自己未來沒飯碗 沒得跳出去幫老千吧

其實只要你對其中一兩家動手 就可以整個市場的Reputation 好起來 把細股的市場信心提升 只是看你們願不願意做 讓人濫用某些條件來騙股東錢  你覺得你引用大量官腔對我說一些我明白你們不作為的道理有用嗎?

湯財敬上


各位好:

如果你們還是不正視部分股票在資金充裕下,沒有說明充足的資金需求下,以利用港交所給予許可的範圍下,以不需用這麼大的折讓底下,集資的話,我會繼續把你們不作為的態度公開,利用群眾壓力迫你們進行一些價動,希望你們真是針對部分企業作出解釋。

最近弘海資源(65)、新昌管理(2340)已經顯著以低價集資,之後必定會進行更嚴重的動作,你們竟然視若無睹,為甚麼說不能作為就不作為,你們是否仍在hea 做?  我們小股東權益受到傷害已多年,你們不作為都算了,最近得知港交所和證監會正視小股東權益的問題,特此進行投訴,然後竟然說沒辦法監管,請問你們懂得市場的實際情況嗎,單一監管已不能對付他們,就想方法聯合起來看這個案例,還要發展出不一定的監管規則,使他們投鼠忌器,不敢進行一些過份傷害股東的行為。

千萬不能單一視之,要有大局觀,避免他們搞壞公司,進行進一步行動。你們只是在讀死書,完全不了解大賊對小股東的權益的削減,只是每一個案例在判定有沒有錯,並無看整件事中,公司無問題,但大股東使出財技,股價大跌,然後亂搞一通,把小股東的資金嚴重損害,應份大減。

如果你們還是各自為政,抱著有一天賺一天的作風,根本你們只是助長老千,所為治亂世,用重典,殺一儆百就能生效,謝謝。

最後,這封信會同時送到證監會,投訴香港交易所上市科周英傑副總裁花了我這麼多時間,帶我遊花園,解釋一些我早幾個月已經知道的事情,完全沒有進行任何行動,讓上市公司胡作非為,容許老千繼續行騙,這種行為是枉為監管機構,助長大賊的行為,我是不能原諒他的。

如果你們還是這樣的作為,我會繼續投訴每天發生案例,直至你們受理為止。

我的電話是xxxxxxx,電郵是greatsoup@gmail.com,歡迎來電。我會押上我的所有,把這些大賊蠅之於法的一刻,才會放手,謝謝。

湯財敬上

後按:

周先生聯絡電話是(852)28403011,歡迎向他繼續查詢這家老千公司行惡,但繼續不作為之事,直到他願意把事件正視為止,謝謝。

下一步,如果他繼續不正視問題,我會把剛才的郵件送給各大傳媒,方便他們了解周副總裁縱容上市公司繼續亂集資的事實,謝謝。


繼續聲討老千行為後續篇(3): 惠生控股(1340)、新昌管理(2340)、弘海資源(0065)、麒麟集團(8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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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筆者收到上市科周總裁的電話,因保密關係,他完全不發一言,繼續hea我,我回兩封信如下:
周先生好

剛才有電話接入 我投訴新昌管理的要點如下

1. 根據報告 去年撇帳的9000萬和原大股東有關 導致虧損 而全購價顯然低估價值 有把利益輸送予新大股東嫌疑 小股東權益有受害

2. 公司去年有現金1.2億 還了9000萬 公司不計一次性虧損應有盈利  也有營運現金流入 為何要集資7000萬? 完全不符邏輯 也沒有真的集資需要

3.配售價已比全購價低 也比全購時間的股票價格低  大股東願意損害自己權益也要集資 加上其現金水平 完全沒有一個正確理由集資 配受代理和大股東和原第二大股東有關 有圖利自己人嫌疑

4. 集資後 他們可以利用拿得股票的優勢 去進行更一步的資本操作 例如大比例大折讓供股 把小股東權益損害 如444的案例 明明股價當時有1元多 也可2供1 0.5元進行集資 這次可操作性似更大

我只希望港交所能正視以上問題  不要hea 我  我雖沒這股票很多 但只是志在要港交所正視這一種似乎合法的攤薄行為 這是不合理把股東權益攤薄的行為

歡迎隨時來電賜教 如果你們還不正視行為 我會繼續投訴 直至你們正視為止 謝謝

湯財敬上


各位好:

關於新昌管理的投訴,我再從我理解的條文角度指出問題如下:
1. 根據《收購及合併守則》(http://www.sfc.hk/web/TC/files/CF/pdf/Takeovers%20Code/Takeovers%20Code_Chi%20(Mar%202014).pdf) 25條:

附有優惠條件的特別交易
除非執行人員同意,否則在要約期內或要約已經過相當的計劃後或在有關要約截止後6個月內,要約人及與其一致行動的任何人不得與股東作出或訂立以下安排:買賣受要約公司證券或涉及接納要約的安排,而該等安排是載有不可擴展至全體股東的優惠條件的。規則25的註釋:

1.    補回差價及其他安排
附有特別條件的安排,包括承諾向股份賣方補回售價與其後任何成功要約的價格之間的差價的任何安排或任何其他補回差價的安排。作出擬接納要約的不可撤回承諾,連同在要約未能成功時出售股份的期權,亦將被視作為該等安排。

由要約人與某個與其一致行動的人訂立的安排,以便這與其一致行動的人,可根據要約人承擔所有風險及獲得所有利益的原則,購買受要約公司股份,該等安排便不受本規則25禁止。但載有給予這與其一致行動的人一項利益或可能利益(除正常開支及因持有股份而產生的費用外)的安排通常受到禁止。如有疑問,必須諮詢執行人員的意見。

根據通告,新昌管理對於前大股東進行8,230萬撇帳,變相使小股東的收購價減少,這或許是「其他補回差價的安排」,使合理收購價或遭低估,從而使不接受的小股東承擔前大股東的損失,亦使新大股東的代價減少。根據計算,這批撇帳使賣方(即前大股東)減少8,230萬負擔,以現在大股東購入新昌集團224,116,777股計算,每股折合36.7仙,所以合理之收購價應為1.497元,非1.12元。
http://www.hkexnews.hk/listedco/listconews/SEHK/2016/1130/LTN20161130865_C.pdf
http://www.hkexnews.hk/listedco/listconews/SEHK/2017/0329/LTN20170329114_C.pdf

2. 另外,其或許也是規避《收購及合併守則》31.3條的規則,故配售價1.09元特地有意低於要約1.12元水平,從而導致低價配售,配售代理為第一大股東及前第二大股東之聯繫人,要約期於2月3日完結,今日距要約期3個月多,所以此條應能生效:
31.3
禁止6個月內以高於要約價格取得股份如果某人連同與其一致行動的任何人持有一間公司50%以上投票權,除非執行人員同意,否則該人及與其一致行動的任何人均不可在其較早前向該公司股東作出的任何已成為或已宣布為無條件的要約的要約期完結後6個月內,以高於該項要約提出的價格,向該公司任何股東再次作出要約或向其購買任何股份。就此而言,證券交換要約的價值,須按照該項要約成為或宣布為無條件的日期的價值計算。
規則31.3的註釋:
1.   
新股發行為免生疑問,透過配售、認購或交換資產形式進行的新股發行毋須根據本規則31.3獲得執行人員同意。

從此,他已經有回補協議,低估全購價,另或許導致一致行動人配售,就算有一致行動人購買,也不用再以更高價購回股票,所以使配售價極低,從而自肥。

3. 同時,按證監會及香港交易所密切注意供股及公開發售活動公告,「在某些個案中,有關的企業行動的形式,沒有讓所有股東得到公平及平等對待。該等企業行動欠缺任何明顯的商業理據,令人質疑有關上市公司董事是否已遵從須本著股東的最佳利益行事的規定」(http://www.sfc.hk/edistributionWeb/gateway/TC/news-and-announcements/news/doc?refNo=16PR137),配售和供股應引用同樣的嚴格規定視之,以使小股東權益得以保障。

根據前信第3點,「公司去年有現金1.2億 還了9000萬 公司不計一次性虧損應有盈利  也有營運現金流入 為何要集資7000萬? 完全不符邏輯 也沒有真的集資需要」,根據第2A.03條香港交易所聯交所在考慮上市發行人新股發行的上市申請時,有責任以符合市場整體公眾人士最佳利益的方式行事。考慮到:
1. 公司沒有明確資金需求,去年已還款9,000萬,公司有1.2億現金,2016年經營產生現金流達1.23億,卻去集資比營運現金流,還款額更少的金額,同一筆資金或許可再向銀行取得或是從經營取得,不用集資,所以可不用配售股票,沒有明確營運資金需求。
2. 公司說進行未來併購之用,但沒有明確的目標,為何不進行對公司有利益之收購後,股價上升後,再尋求融資? 要現在以低價消息未明確下進行融資?
該公司並無急切的資金需求,以證明大幅以較市價攤薄進行配股的權益乃屬必要,所以配售應予中止。

希望港交所、證監會能夠正視問題,如果不能從速處理事態,或許更多公司用同一方式去做一些過往不同的事情,繼續傷害股東權益。

周先生,請你自己想想你對條文的理解,小股東只會從自己權益的角度去想,很少直接找條文,你的專業是用條文阻止小股東關注的事項,或是把事情變得合理,不是只聽我苦水,然後不發一言,之後hea到終點,給老千發展空間,謝謝!

湯財敬上

此信已寄住證監會及上市科各組並繼續進行投訴,希望大家繼續支持,謝謝!

湯未生特約: 帶老婆去購物(完整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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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星期六,未生需要和怪獸老婆去置富產業信託(778)旗下置富嘉湖的茶樓和怪獸老婆家人吃午飯。喝完茶後,眾人陸續散去,因為下雨的關係,未生和怪獸老婆因沒有帶傘,為避雨把商場各處逛了一圈,最後因怪獸老婆不斷購物,使未生快破產了,所以決心把這題目寫好賺錢。

在嘉湖山莊興建初期,位於樂湖居商場先落成,因回報率不高,長江實業(1,現長江和記實業)早年已把部分樓面售予新北江集團,故商場易名為嘉湖新北江商場,後來日資百貨八百伴於該商場開店,曾盛極一時,後來八百伴因經營不善倒閉,可能鑑於部分商場已拆售予多個賣方,購回不易,故難以規劃,加上當時經濟不景,且完整業權的嘉湖銀座商場快建成,或導致未來新北江的出租情況下降,故再把其餘商場部分拆售,之後又歷經多次拆售,結果新北江演變得越來越亂,已不算是齊整的商場了,鋪頭非常多但很少,管理也非常差,但卻保留了其多元的特色。

置富嘉湖前稱嘉湖銀座,在香港經濟低沉期1999年落成,商場和在樂湖新北江的規劃大致相若,分為兩大部分有樂町和日比谷,旁邊設有天水圍暫時唯一酒店嘉湖海逸酒店。根據原來的城市設計,附近是西鐵和巴士總站,旁邊是天水圍公園,格局非常龐大,有一個大商場的氣派,但是後來卻因為西鐵延至屯門,所以導致後來的規劃錯位,未能成為整個天水圍的中心,人流未能聚集。

未生憶起2000年代初曾和祖母去過商場日比谷部分,1樓是很大的冒險樂園,2樓是食物廣場,3樓是整層的百佳超級市場,但人流不太多,加上商場的通道非常闊,竟有些空蕩的感覺。後來一別十餘年,長實好像不願意再投入資金發展商場,顯得更破落了,日比谷1樓上2樓電梯常常壞,酒樓也非常殘破,洗手間和後巷的設計已過時,部分樓上的店鋪有空置的情況,有點死場的感覺,加上為提升出租空間,超級市場位置分割為多家民生商店,感覺很不一致。

在2013年8月,置富產業信託以58.49億元向長實購入嘉湖銀座的商場部分,以配售基金單位及幾筆低息的銀行貸款支付。這幾年間,天水圍圖書館搬走了,換上了馬會、太興等新店鋪,令人耳目一新,酒樓翻新了,分割為兩家食肆,加上把散鋪換上一些連鎖餐廳,部分洗手間也有更新,感覺有些好轉,租金估計也有一定上升。根據置富產業信託的報告,該商場2016年租金收入為置富產業信託之冠,達到2.646億,較購入2014年度的2.186億,增加了21%,估值達68.81億,增加約18%,成為收入增長的主要動力。

根據傳媒報導,置富產業信託希望本年於商場進行資產增值及翻新動作。未生當日逛商場所見永旺(984)在Living Store 旁邊的非常殘破小型遊戲Molly Fantasy竟然爆滿,員工收錢收到手軟,未生也在短短時間貢獻幾十塊給他們,且戲院已多年沒有翻新,故翻新增加增加體驗性消費元素,是正確的決定。

另外,近幾年天水圍的私樓和居屋擁有者因財富效應關係,消費力變強,但嘉湖銀座商場賣的產品雖平民但無吸引力,難以留住高消費客戶,如果論一般休閑消費,或許新北江、天一商場、領展(823)新翻新的天盛商場和T Town會較優勝,但從另一角度觀之,未生認為該商場的增長潛力非常強。

未來在天榮站物業發展之下,該商場的檔次有力提升,再加上天水圍人口還會繼續增加及消費力因供滿樓提升,嘉湖銀座如果能力抓緊這個機會,或會因地利成為區內龍頭商場,租金可幾倍的提升,加上現時其負債比率低,以借貸提升回報能力強勁,另外高沽低買的作風,相信其發展空間廣大,未來租金尚有增長空間,可以作為長線持有股票對待。

赴新昌管理(2340)股東會後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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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筆者把剩餘的少量股票留著,目的就是去新昌管理(2340)前天的股東會。

當日股東會位於國際金融中心一期(One IFC)28樓,即金利豐證券的總部會議室。筆者在會前五分鐘到達樓下,然後進行進入大樓登記,誰不知上去的人不少,搞了幾分鐘才可成行,最後準時三點到達。

進行股東登記後,留意到會議室不少古董,畫作,似是有點價值。進內會議室,開會的人大約20人,包括主席朱俊浩、副主席、董事總經理梁兆昌、董事葉澍堃、簡福貽、黃燦光、余漢度,財務總監許淑敏等,另外當然有數名員工扮和議,以及一名攝影師,股東不多,估計不到20人。

到了股東會,網友Tommy Chan 已把位置留給我,就在幾名員工附近。他說朱俊浩剛走出去不知做甚麼事,到了3點5分才回來,之後就是一輪沉悶的股東決議,但較特別的是朱俊浩以英文說議程,改的新名稱「昇捷控股有限公司」,「昇捷」兩字不懂讀而矣。

筆者之後拿準機會問了2個主要問題,問到朱俊浩有點憤怒,許淑敏有點慌亂,但仍是廢話連篇:

1. 撇帳要小股東陪葬,導致虧損不派息問題。

兩位一直回覆,主要佔比較大的新昌集團(404)撇帳的資金會盡力收回,公司帳面上就是虧損不派息。但我一直強調不計算此影響公司是賺錢,他們根本就繼續強調就是蝕錢。朱俊浩特別強調是會計師「建議」他們撇帳,董事會也通過,但他是大股東,其實沒人不敢不聽他話。如果下年收回款項,公司如果賺錢,就會派息。但據聞新昌集團連債券的利息已延遲,看來都是凍過水,看來朱俊浩都是緩兵之計。

2. 關於低價配股問題

朱俊浩強調此事是董事會通過,同理,筆者認為他是老闆我大晒,即是廢話,另外他說考慮內部報表的營運情況,以及他說已考慮替代融資方案決定。問題是,筆者詢問他們之前能夠借出超過2億多,去年還了9,000萬,現在籌資約6,800萬,完全不符原理,另外,如果是對股東公平,就算不派息,還可以發行紅利輪集資,這樣也作為股東一點補償,筆者問過,他們已沒有回覆。

3. 公司入主之後的怪問題

我指他們上市十多年以來沒有虧錢,也沒有試過不派息,今次入主後破天荒,他們都沒有回覆。

另外又可以由大股東免息貸出款項,暫代此時的融資需要,然後向股東以較佳條款集資。看來他們完全沒有真正考慮過實際融資方案,只是公式上處事,然後對生意失利就由大股東把責任推卸小股東,虧的是小股東,賺是自己的,就由自家的證券行亂搞一通以最賤價集資,讓自己人賺錢,敲自己的小算盤,可見他們只是想公司不要虧太多錢,然後賺的就是在股票市場,可以見朱太所謂的「將協助新昌管理擴大內地、澳門的物業管理及裝修業務,認為相關業務發展空間龐大,因此打算長線投資,並不是做「殼」」目標,只是背後仍是過往一般的榨取小股東方式,忽視證監會及港交所最近嚴加打擊的傷害小股東行為,繼續進行騙錢的把戲,我就是看準這點朱太不會出術,會努力搞好公司,誰不知投訴港交所完全沒有方法處理這些賤公司行為,我感覺自己非常失敗。

最後余俊浩停止我繼續發問,說其後再問,筆者已感不是味兒。然後許淑敏給了卡片給我,如有興趣繼續罵,歡迎找筆者索取。其後,小股東努力吃餅,餅只是美心果撻和西餅,飲品只是佳寶特惠價9.9至12.9/6包紙包的那一種,以他們身家幾百億計,非常寒酸,他們近幾年的對自家公司的配股行為,也顯得他們不大量,完全是想把小股東的資金慢慢貶值,不知所謂,那些小股東也甘於吃幾件餅,我覺得非常心酸,離開了。最後臨走時遇到《港股策略王》記者,筆者也不想和這些老千代表的雜誌說話,說甚麼事都沒有發生好了。

總的來說,他們只是不斷拿誰人准許此事的來做擋箭牌,把責任推給外聘董事和核數師,但試問,一個負責任的管理層,為何對自己做的壞事不願意負責任,然後當股東是屈人了。所以供股此事不用問了。本來筆者去股東想給他們一個機會解釋自己不是老千股,但似乎朱俊浩的言論指他根本想繼續做老千,甚麼都不關自己事,甚麼都是其他人的錯,小股東抵死和仆街,大股東就是要騙錢,公司就是虧錢,我就在其他方方面面為人賺大大把把的錢,小股東就是不能讓他賺錢,所以筆者建議此股現正升為中度老千,其他由金利豐配售的股票也同樣升為中度老千。如果他想老實辯解,我有一個email greatsoup@gmail.com 有一個申述機會,不要就算了。

昨日Mega Expo (1360)繼續以准許的最賤價配售,配售代理是金利豐,筆者建議大家繼續投訴,我也會繼續投論,使他們投鼠忌器,令證監會也重視此等現象,並進行糾正及處理。

垃圾周總裁還是沒有任何回覆,看來他真是一件垃圾,甚麼都做不了,只懂對筆者的言論聽完就當廢話就算,唉,港交所真不知所謂。筆者在會中拿了本年報,看到他在年報中的大頭,想起朱俊浩在會中的說話,然後動筆改改,這是他在我心目中的印象,就是一名活老千了,圖就怕誹謗不敢放出來,這些有錢人都早小氣鬼,但就是不能說他是很小氣,如果不想給人說是老千,就取消配股,好好做公司吧。

繼續聲討老千行為後續篇(4): 新昌管理(2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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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好:

昨天,新昌管理(2340)發布兩張公告,內容包括
(1) 集團預期截至2017年6月30日止六個月將會錄得虧損。其主要歸因於隨本公司之控股股東變更後重塑品牌而導致2012年就室內裝飾及特殊項目(「室內裝飾及特殊項目」)部門收購之新昌商標可能作出之減值。該商標於2016年12月31日在本集團之綜合資產負債表所列之賬面淨值(扣除遞延稅項負債)約為港幣30,000,000元。

於2017年上半年,物業及設施管理(「物業及設施管理」)組合維持穩定發展,室內裝飾及特殊項目部門於此期間內仍未能保證可取得可與截至2016年6月30日止六個月相比之重大新增合約工程。然而,因就物業及設施管理及室內裝飾及特殊項目部門擴展新業務而招聘新管理團隊導致,本集團之經營成本而大幅增加。但是,管理層持續致力於提高本集團之經營業績。

(2) 本公司  之董事會(「 董事會  」)已知   悉新昌集團控股有限公司(「新昌」)於 2017年5月22日之 公告,內容有關其未能於2017年5月18日支付  本金為300,000,000美元 之優先票據
之總額  為13,125,000美元 (約港幣102,400,000元)之半年利息。儘管如2016年年報所述,本集團已根據與新昌及其附屬公司之交易所產生在建合約工程及應收賬款之相關結餘減值評估 ,並撥備金額約港幣 90,000,000元,惟本集團亦與新昌於2017年3月27日達成還款協議 (「還款協議」),於2017年3月31日起 至2017年7月31日之 5 個月期間償還應收賬款,合共約港幣77,000,000元。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僅收到還款協議中約港幣3,500,000元(包括利息)。鑒於上述新昌之公告,本集團無法保證 於協 定期間  能收回該款  項。本集團正密切留意情況並就可能採取的維權行動尋求法律意見。同時,為擴張本集團之營運資金來源及提供合適的流動性緩充以確保本公司可繼續以投資  改善其核心業務之表現,本公司已於2017年5月14日公佈一項根據一般授權按盡力基準進行的配售新股份事項。

我就此對以下意項作出對管理層及董事作出投訴。
(1) 關於第一張公告的減值,根據所得之資料,動議改變名稱為新大股東後出現,在更改名稱後數天,即時進行重塑品牌及減值。究竟管理層是否有諮詢過任何專業意見此會導致帳面上減值,董事亦有沒有考慮此會導致所有股東損失? 在沒有取得新訂單之下,是否應該爭取擴充團隊,擴大虧損? 管理層是否有考慮對損益表的影響,是否有考慮未來之商機是否合理才作出擴充團隊之舉動? 證監會及香港交易所應該調查該公司管理層及董事是否有特意使小股東損失之情況出現。

(2) 根據第二張公告,翻閱新昌集團(404)在2016年11月20日出售新昌管理(2340)予新大股東的公告,內中有一條

「保證及承諾
賣方及本公司已根據買賣協議就(其中包括)有關新昌管理之法律地位、財務狀況、業務、營運及資產向買方作出若干慣常保證。賣方及本公司亦已作出有關(其中包括)新昌管理於買方將根據收購守則提出要約之要約期截止前進行業務之承諾。」

當時已有不少新聞說明新昌集團財務已有一定之困難,如以下當時之報導:
http://www.finet.hk/Newscenter/news_detail/5835487ce4b088fdc9009275
「處於財困的新昌集團(00404-HK),終於獲得白武士拔刀相助,向香港殼后--金利豐(01031-HK)的執行董事兼行政總裁朱李月華,出售旗下新昌管理(02340-HK)控股權,套現改善公司的財務狀況。而據香港《財華社》引述消息透露,人稱朱太的朱李月華這次是連環出招,除了購入新昌管理控股權外,還為新昌提供資金,應對提早贖回總值9470萬美元的可換股債券。

 

金利豐朱太2.79億港元取得新昌管理控股權

新昌今天公佈,朱李月華以總代價2.79億港元,收購新昌集團旗下的新昌管理1.69億股股份,相當於新昌管理48.58%權益,以及8000萬股新昌管理優先股,若行使相當於新昌管理18.69%擴大股本。經此一役,朱太成為了新昌管理的大股東。新昌集團股份今天下午一時復牌,受消息刺激,股價曾一度彈升11.4%至0.39港元。新昌集團表示,估計出售事項錄得賬面收益1.12億港元,將用作償還若干債務,將可加強公司財務狀況,並改善一般營運資金。


而據香港《財華社》消息,朱太除了購入新昌集團旗下的新昌管理控股權外,日前還提供資金,協助新昌應對提早贖回總值9470萬美元的可換股債券,助新昌渡過這個財政難關。新昌於11月20日公佈,於10月25日接獲通知就一筆一億美元於2017年到期之6厘可換股債券,當中可換股債券本金額9470萬美元行使認沽期權。而於2016年11月18日,

新昌已作出不可撤回的付款指示,將贖回本金連同截至認沽期權日期之應計但未支付利息,匯付予付款代理。


新昌這筆可換股債券,原本到期日是2017年11月24日,可換股價於2015年11月3日初訂為每股1港元,計及選擇權債券,潛在發行新股7.75億股股份,佔擴大股本約13.00%,集資最多1.264億美元,擬用於集團的債務進行再融資及為一般企業用途提供營運資金。結果配售予不少於六名獨立承配人。然而新昌股價不振,於2016年4月8日跌至0.51港元低位,與換股價1港元相距甚遠;然後股價突然一輪急升,新昌於2016年4月29日修訂了債券的換股價,當天股價已升至0.81港元。新昌公佈,於5月20日重訂換股價為每股股份港幣0.78元。然而於9月份,新昌被沽空機構匿名分析Anonymous Analytics狙擊,股價曾一日急挫30%,之後一直徘徊在0.36港元左右水平,沒見「起」色。」

根據當時之情況,還款困難也是當時預料到的,新昌集團亦已保證新昌管理財務作出保證,為何仍會出現還款困難? 新大股東是否真的沒有考慮新昌集團應收帳款之問題,並刻意等到收購完成後,才發佈此等壞消息,使得新昌管理之收購價遭到低估,從而使小股東受到損失? 另外,為了配售股份找個好理由,製造此等原因,並在聲稱自己考慮所有集資方案,在合理最賤價的範圍、亦較全購價低內配售新股,以打壓股價及賤價收集股權,損害小股東權益?管理層及董事是否考慮此等問題是何等不合理。港交所迫令發表公告原因仍是非常不合理。

根據證監會新推出之執法通訊,該公司管理層以上之行為已涉及犯上以下全部規則:
http://www.sfc.hk/web/TC/files/ER/Reports/Enforcement%20Reporter/Enforcement%20Reporter_CHI_24%20May%202017_final.pdf
-勢力強大的董事或高層人員(通常是公司的控制人)公然欺詐;
-公司控制人以他們個人而非公司及其少數股東的利益為先,不明白公司是一個有其本身利益的獨立實體;
-其他董事或高層人員為了順從具主導地位的公司控制人的意願,放棄履行本身的職務,或接受妥協,扮演有礙他們恰當地履行責任的角色;
-非執行董事未有發揮對執行董事的制衡作用,在履行職責時警覺性及勤勉不足,以及沒有徹底查問各項建議在商業上是否穩健和是否符合所有股東的利益;及
-董事局及高層人員沒有制訂適當的監控措施,以確保董事局知悉內幕消息及在合理地切實可行的範圍內盡快而適當地作出披露。

希望證監會繼續處理該公司大股東刻意把公司損害小股東之行為予以關注。

垃圾周總裁,別要以為你叫公司發行這兩張公告就叫不hea,如果你不能迫令該公司以高於全購價發行新股,我仍然會繼續投訴證監會及港交所你忽視小股東權益而不作為,令香港投資者對所有這些財技高手投資的股票完全失去信心,你自己已變成老千之附庸,希望你加把勁,你的工作是需要value added,不要由我想原因給你就做事,反過來也是,謝謝!

湯財敬上

打壓高價買垃圾老千篇- 亞洲資源(899)、科地農業(8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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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好:

昨日有兩份公司發出公告,已涉嫌有高價注入資產之情況發生,我對此再進行投訴,該兩家公司涉嫌以高價注入資產,以使所有股東受到損失:

(1) 亞洲資源(899)
該公司以2.44億收購從事開採、生產及銷售礦泉水公司,以現金支付。但該公司顯然虧損,且資產值不多,是否值該價錢成疑問。
http://www.hkexnews.hk/listedco/listconews/SEHK/2017/0523/LTN20170523877_C.pdf

(2) 科地農業(8153)
該公司以1億元購入基金公司,以現金及可換股債支付,該公司虧損,且有重大溢價,是否值得該價錢成疑問。過往該公司亦曾高價購入不少公司,其後以種種理由全額撇帳,已是慣犯,希望監管當局予以嚴查。
http://www.hkexnews.hk/listedco/listconews/GEM/2017/0524/GLN20170524048_C.pdf

以上兩公司顯然有嚴重之公司管治問題,董事未有監察資產之價值,請證監會考慮《有關企業交易及估值運用的指引》及《執法通訊》,處罰該公司及管理層,港交所亦應對非執行董事似乎是否履行他們的責任進行調查。

http://www.sfc.hk/edistributionWeb/gateway/TC/news-and-announcements/news/doc?refNo=17PR68

http://www.sfc.hk/edistributionWeb/gateway/TC/news-and-announcements/news/doc?refNo=17PR68

我會繼續投訴,直至所有垃圾上市公司不再進行損害股東權益行為為止。

謝謝

湯財敬上

佳華(0602)來信的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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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如3月給佳華百貨(0602)的信的回覆,在3月底該公司已來信給筆者,後來放上雪球,但很快就不見了,現在再放上這兒供大家一看,下載點在此,謝謝。

明天下午3時,筆者已聯絡了3位股東前赴股東,這幾位股東可控制的股本約有已發行股本的0.9%,另外本人可控制約0.1%股本因種種關係未能夠算上參與股東會的票數。當時,筆者大約會和管理層談談他們自己的計劃,然後透過筆者的意見。希望管理層能夠接納一部分。

筆者如果未來沒有購物業的現金需求,而股息率確實夠高下,管理層也願意努力下,不排除會增購股票。



近來有兩個感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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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個年輕31歲已結婚的主席幻想:




我希望港交所、證監會不要hea,能夠有以下這個結局


其實我只是咁的一個人:


繼續投訴Mega Expo(1360) 配股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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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

本人繼續就Mega Expo (1360)配股集資的目的進行投訴。

根據2017年5月26日的補充公告,

配售事項而言,董事擬將所得款項淨額(i)約28,000,000港元用作本集團一般營運資金,此乃主要為經營開支(包括薪金、辦公室租金、業務差旅費、法律及專業費用);及(ii)約69,000,000港元用於潛在投資機會。本公司正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物色合適投資機會,包括但不限於擴大其現有業務組合(提供組織貿易展覽、展覽相關服務及品牌管理服務)。本公司亦正物色優質投資機會以擴大與其品牌管理相關之下游業務機會,尤其是文化及娛樂業務,本公司可充分利用所收購之品牌及品牌管理經驗,就餐廳、俱樂部及酒吧相關業務進行再授權、經營及提供管理服務。此外,本公司於日後機會出現時或會與若干戰略夥伴(如金融機構)合作,倘上述投資機會確定且本公司無法獨力把握所物色之機會時則進行共同投資。

根據該公司2016年9月30日中期報告,公司有逾9,817.6萬現金及470.6萬按公平值計入損益資產,估計有約1.02億變現資產,且無銀行負債,根據上半年營運,其虧損約1,100萬,剩餘資金約9,100萬,但為何要集資2,800萬作營運用途。
http://www.hkexnews.hk/listedco/listconews/SEHK/2017/0228/LTN20170228006_C.pdf

至於其收購方面,其之前以4,802.4萬購入一個同業,也沒有動用現金,究竟集資理據何在?說回該場收購,雖然有利潤保證1,000萬,但其實際盈利卻僅有200多萬元,保證盈利似乎未有可能達成,資產或有高估跡象,請請證監會考慮《有關企業交易及估值運用的指引》及《執法通訊》,處罰該公司及管理層,港交所亦應對非執行董事似乎是否履行他們的責任進行調查。
http://www.hkexnews.hk/listedco/listconews/SEHK/2017/0409/LTN20170409008_C.pdf

http://www.sfc.hk/edistributionWeb/gateway/TC/news-and-announcements/news/doc?refNo=17PR68

http://www.sfc.hk/edistributionWeb/gateway/TC/news-and-announcements/news/doc?refNo=17PR68

我會繼續投訴,直至所有垃圾上市公司不再進行損害股東權益行為為止。

謝謝

湯財敬上

今個星期賤價配股和高價買入吹氣資產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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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接到某些公司發出律師信,對於我們把威華達(622)列為老千股的回應,未生就此致歉,並刪除文章。但在此勸告各位,這隻股筆者是不會購入,也不希望大家購入,謝謝。但未生對於這堆股票的對抗之心沒有停止,希望證監會一直正視以下的問題。

因為這個星期,有部分上市公司和一些證券行為測試港交所及證監會的底線,不斷瘋狂推出不少異樣的配股和收購,筆者沒有辦法一一投訴,但整理名單如下,這篇文章筆者稍後會一併寄往證監會、港交所及港交所上市科所有組群,希望他們以快速回應的態度,對付這一批垃圾上市公司。筆者在此奉勸多位,不要嘗試在證監會嚴厲打擊前,購買以上的股票,謝謝。

(1) 賤價配股及濫發新股
1. 中國海景(1106):
http://www.hkexnews.hk/listedco/listconews/SEHK/2017/0509/LTN20170509579_C.pdf
http://www.hkexnews.hk/listedco/listconews/SEHK/2017/0509/LTN20170509579_C.pdf
http://www.hkexnews.hk/listedco/listconews/SEHK/2017/0529/LTN20170529766_C.pdf
公司剛剛於上月賣出約3.6億的股份,隨便說用於營運資金,竟然無端發行新股集資1.6億,其中1.1億又用於業務上,究竟之前套現的營運資金是否亂編理由,有否誇大融資需要?

2.寶威控股(24)
http://www.hkexnews.hk/listedco/listconews/SEHK/2017/0531/LTN20170531629_C.pdf
公司用盡授權最低位折讓價20%配股。

3. 陽光油砂(2012)
http://www.hkexnews.hk/listedco/listconews/SEHK/2017/0531/LTN20170531726_C.pdf
公司用盡授權最低位折讓價接近20%配股。

4. 雷士照明(2222) 
http://www.hkexnews.hk/listedco/listconews/SEHK/2017/0604/LTN20170604022_C.pdf
公司資產值約1元,大股東連控股權都放棄,都以0.8元發行新股,攤薄小股東。

5. 眾安房產(672)
http://www.hkexnews.hk/listedco/listconews/SEHK/2017/0604/LTN20170604008_C.pdf
公司用盡授權最低位折讓價20%配股,較資產值大折讓。

(2) 買垃圾業務
1. 萬泰企業股份(8103)
http://www.hkexnews.hk/listedco/listconews/GEM/2017/0530/GLN20170530002_C.pdf
公司以4,600萬購入一間負資產的公司,盈利似乎並不穩定。

2. 中國農林低碳(1069)
http://www.hkexnews.hk/listedco/listconews/SEHK/2017/0531/LTN201705311071_C.pdf
公司以1.7億購入估值1.51億的樹木。該公司資產值只是約100萬。

3. 勝利管道(1080)
http://www.hkexnews.hk/listedco/listconews/SEHK/2017/0602/LTN201706021596_C.pdf
買虧本物業。

4. KSL (8170)
http://www.hkexnews.hk/listedco/listconews/GEM/2017/0531/GLN20170531130_C.pdf
1,790萬買入虧本業務。

5. 香港生命科學技術(8085)
http://www.hkexnews.hk/listedco/listconews/GEM/2017/0531/GLN20170531126_C.pdf
4,390萬買入大嶼山不知哪兒村屋,業務虧損。

6. City E-solution(557)
http://www.hkexnews.hk/listedco/listconews/SEHK/2017/0530/LTN20170530012_C.pdf
以1.7億估值買入韓國美容權利51%權益,但無往績。

(3) 不合理發行新股
1. 米格國際(1247)
http://www.hkexnews.hk/listedco/listconews/SEHK/2017/0602/LTN201706021666_C.pdf
公司有逾2億現金,僅4,900萬負債,淨現金1.52億,每股資產值約0.95億。竟然以較資產值價格0.95折讓75%的0.24元換股價,發行4,900萬可換股債券,按資產值價格計逾2億,估值師只是估值5,088萬。對股東權益有損害。

證監會、港交所如果再次對這些上市公司的不知所謂視若無睹的話,筆者或會聯同其他投資者公開向特首及立法會議員聯絡,要求他們檢討現時的法例,並要求對上市公司的不法行為加強刑事責任,以阻嚇大股東對小股東的不當行為,從而提高他們犯事的成本,減少他們出老千欺騙股東。

1986年6月6日: 邱氏家族出售遠東銀行股權予國銀亞洲

繼續聲討新昌管理(2340)低價配股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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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好:

今日,我留意到新昌管理(2340)發出的新公告,對此仍表示關注,並就此進行投訴。
http://www.hkexnews.hk/listedco/listconews/SEHK/2017/0606/LTN201706061247_C.pdf

「配售事項(倘本公司發行最大數目之配售股份),扣除開支後將籌集約港幣73,900,000元,旨在於根據新昌集團控股有限公司與本集團和解協議之應收賬尚未償還款項港幣75,300,000元,並未能於2017年7月底前收到,且在計及預期經營現金流量、可用銀行及其他融資以及其於2017年11月償還定期貸款(於2017年5月31日尚未償還本金額約港幣72,000,000元),源自於2012年收購室內裝飾及特殊項目(「室內裝飾及特殊項目」)分部所借取,為本集團的營運資金需求提供足夠緩衝。本集團的營運資金需求包括經營管理費用及室內裝飾及特殊項目分部的手頭項目及可能獲得的新項目的預付現金支出(於收到已進行的經核證工程付款前)。由於室內裝飾及特殊項目分部乃以項目基準進行經營,因此工程時間表、付款週期及是否存在可供投標的新項目並非本集團所能完全控制,本集團密切管理其現金流量狀況以確保擁有足夠現金緩衝以支持新項目,倘若獲得。

配售事項之所得款項淨額擬用作本集團的一般營運資金,誠如上文所述。」

筆者仍就以下事宜進行關注及投訴:
(1) 正如5月17日的信稱,「
1. 根據《收購及合併守則》(http://www.sfc.hk/web/TC/files/CF/pdf/Takeovers%20Code/Takeovers%20Code_Chi%20(Mar%202014).pdf) 25條:

附有優惠條件的特別交易
除非執行人員同意,否則在要約期內或要約已經過相當的計劃後或在有關要約截止後6個月內,要約人及與其一致行動的任何人不得與股東作出或訂立以下安排:買賣受要約公司證券或涉及接納要約的安排,而該等安排是載有不可擴展至全體股東的優惠條件的。規則25的註釋:

1.    補回差價及其他安排
附有特別條件的安排,包括承諾向股份賣方補回售價與其後任何成功要約的價格之間的差價的任何安排或任何其他補回差價的安排。作出擬接納要約的不可撤回承諾,連同在要約未能成功時出售股份的期權,亦將被視作為該等安排。

由要約人與某個與其一致行動的人訂立的安排,以便這與其一致行動的人,可根據要約人承擔所有風險及獲得所有利益的原則,購買受要約公司股份,該等安排便不受本規則25禁止。但載有給予這與其一致行動的人一項利益或可能利益(除正常開支及因持有股份而產生的費用外)的安排通常受到禁止。如有疑問,必須諮詢執行人員的意見。

根據通告,新昌管理對於前大股東進行8,230萬撇帳,變相使小股東的收購價減少,這或許是「其他補回差價的安排」,使合理收購價或遭低估,從而使不接受的小股東承擔前大股東的損失,亦使新大股東的代價減少。根據計算,這批撇帳使賣方(即前大股東)減少8,230萬負擔,以現在大股東購入新昌集團224,116,777股計算,每股折合36.7仙,所以合理之收購價應為1.497元,非1.12元。
http://www.hkexnews.hk/listedco/listconews/SEHK/2016/1130/LTN20161130865_C.pdf
http://www.hkexnews.hk/listedco/listconews/SEHK/2017/0329/LTN20170329114_C.pdf

2. 另外,其或許也是規避《收購及合併守則》31.3條的規則,故配售價1.09元特地有意低於要約1.12元水平,從而導致低價配售,配售代理為第一大股東及前第二大股東之聯繫人,要約期於2月3日完結,今日距要約期3個月多,所以此條應能生效:
31.3
禁止6個月內以高於要約價格取得股份如果某人連同與其一致行動的任何人持有一間公司50%以上投票權,除非執行人員同意,否則該人及與其一致行動的任何人均不可在其較早前向該公司股東作出的任何已成為或已宣布為無條件的要約的要約期完結後6個月內,以高於該項要約提出的價格,向該公司任何股東再次作出要約或向其購買任何股份。就此而言,證券交換要約的價值,須按照該項要約成為或宣布為無條件的日期的價值計算。
規則31.3的註釋:
1.  
新股發行為免生疑問,透過配售、認購或交換資產形式進行的新股發行毋須根據本規則31.3獲得執行人員同意。

從此,他已經有回補協議,低估全購價,另或許導致一致行動人配售,就算有一致行動人購買,也不用再以更高價購回股票,所以使配售價極低,從而自肥。

3. 同時,正如5月17日文章所述,「按證監會及香港交易所密切注意供股及公開發售活動公告,「在某些個案中,有關的企業行動的形式,沒有讓所有股東得到公平及平等對待。該等企業行動欠缺任何明顯的商業理據,令人質疑有關上市公司董事是否已遵從須本著股東的最佳利益行事的規定」(http://www.sfc.hk/edistributionWeb/gateway/TC/news-and-announcements/news/doc?refNo=16PR137),配售和供股應引用同樣的嚴格規定視之,以使小股東權益得以保障。

根據前信第3點,「公司去年有現金1.2億 還了9000萬 公司不計一次性虧損應有盈利  也有營運現金流入 為何要集資7000萬? 完全不符邏輯 也沒有真的集資需要」,根據第2A.03條香港交易所聯交所在考慮上市發行人新股發行的上市申請時,有責任以符合市場整體公眾人士最佳利益的方式行事。考慮到:
1. 公司沒有明確資金需求,去年已還款9,000萬,公司有1.2億現金,2016年經營產生現金流達1.23億,卻去集資比營運現金流,還款額更少的金額,同一筆資金或許可再向銀行取得或是從經營取得,不用集資,所以可不用配售股票,沒有明確營運資金需求。
2. 公司說進行未來併購之用,但沒有明確的目標,為何不進行對公司有利益之收購後,股價上升後,再尋求融資? 要現在以低價消息未明確下進行融資?
該公司並無急切的資金需求,以證明大幅以較市價攤薄進行配股的權益乃屬必要,所以配售應予中止。」
證監會未有對此問題表態。希望盡快有信息。

(2) 正如5月23日信所述,「根據當時之情況,還款困難也是當時預料到的,新昌集團亦已保證新昌管理財務作出保證,為何仍會出現還款困難? 新大股東是否真的沒有考慮新昌集團應收帳款之問題,並刻意等到收購完成後,才發佈此等壞消息,使得新昌管理之收購價遭到低估,從而使小股東受到損失? 另外,為了配售股份找個好理由,製造此等原因,並在聲稱自己考慮所有集資方案,在合理最賤價的範圍、亦較全購價低內配售新股,以打壓股價及賤價收集股權,損害小股東權益?管理層及董事是否考慮此等問題是何等不合理。港交所迫令發表公告原因仍是非常不合理。」,公司仍未就以上事宜進行回覆。

(3) 正如5月23日信所述,根據證監會新推出之執法通訊,該公司管理層以上之行為已涉及犯上以下全部規則:
http://www.sfc.hk/web/TC/files/ER/Reports/Enforcement%20Reporter/Enforcement%20Reporter_CHI_24%20May%202017_final.pdf
-勢力強大的董事或高層人員(通常是公司的控制人)公然欺詐;
-公司控制人以他們個人而非公司及其少數股東的利益為先,不明白公司是一個有其本身利益的獨立實體;
-其他董事或高層人員為了順從具主導地位的公司控制人的意願,放棄履行本身的職務,或接受妥協,扮演有礙他們恰當地履行責任的角色;
-非執行董事未有發揮對執行董事的制衡作用,在履行職責時警覺性及勤勉不足,以及沒有徹底查問各項建議在商業上是否穩健和是否符合所有股東的利益;及
-董事局及高層人員沒有制訂適當的監控措施,以確保董事局知悉內幕消息及在合理地切實可行的範圍內盡快而適當地作出披露。
未見證監會人士處理問題。

(4) 公司一直強調是收不回帳款導致要集資,但其實該數目是已撇帳之物,小股東已預料有此情況發生,至12月31日前也沒有流動性問題,其實有否有否其他後備融資方案緩解流動性?例如:
1. 銀行申請把貸款延期、可以進行應收帳款融資、項目融資或是朱主席利用手上現金為公司擔保,取得新銀行貸款協助?  我想以該公司情況,未嘗不可以考慮利用以上融資方法,向銀行取得足夠融資,不用要求發行新股。
2. 大股東提供免息或低息融資協助公司?
3. 公司發行紅利輪予小股東,由大股東立刻行使部分,以協助還債?
4. 出售部分室內裝修業務予財務健全同業,如利基(240)或建聯集團(385),由他們為貸款擔保,減少公司財務負擔?
筆者未見朱主席正面回覆問題,他是否有考慮到合適的融資方案? 不然,他在股東會聲稱和董事會已考慮合適的融資方案,是否只是做場戲給所有股東看,是否虛假聲明?

(5) 正如5月14日公告稱,「來自配售事項的最高所得款項總額及淨額估計分別為港幣75,800,000元及約港幣73,900,000元(相當於每股配售股份的淨發行價為約港幣1.06元)。預期來自配售事項的所得款項淨額將用於本集團的一般營運資金及╱或被視為合適的其他潛在業務發展機會。」,但到5月24日、5月26日及今日公告稱,已改為「為本集團的營運資金需求提供足夠緩衝」,究竟是否可以根據證券及期貨證券及期貨(證券市場上市)規則第8(1)條:
「如證監會覺得—
(a)
以下文件載有在要項上屬虛假、不完整或具誤導性的資料—
(i)在與證券於某認可證券市場上市有關連的情況下發行的文件,包括(但不限於)招股章程、通告、介紹文件及載有關於法團債務安排或法團重組的建議的文件...

則證監會可藉給予有關的認可交易所的通知,指示該認可交易所暫停該通知指明的證券的一切
交易。」

把公司停牌,讓其了解自己的問題所在,不再以全購後最賤價發行新股?

我內心希望上市公司能夠少發新股就少發新股,讓上市公司較容易向銀行融資,老闆能用自己的資金及實力支持經營,自己也不是沒有實力,只是不願意犧牲,要股東陪你輸錢,這是不對的。努力把公司搞好後,再考慮以高價向市場融資。不是一味欺壓股東,利用自己特權為所欲為,把公司推上正道。

周總裁你不要再hea,hea 完你的電郵會越來越長,我會憤怒的。

湯財敬上

繼續投訴惠生控股(1340)的配股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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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有公司仍要求筆者刪除惠生控股(1340)為老千的文章,筆者會刪除,並謹此致歉,該文章內容並非正確。

但筆者仍然不會買這家公司,也奉勸各股民不會嘗試購入該公司。因為該公司在擁有巨額現金下,仍然因為收購及營運用途集資,並且借取一些和「康健系」有關的第一信用財務(8215)的高利貸,償還貸款目標也是他們。

另外,筆者再次對證監會、港交所、上市科進行投訴,對這間公司的集資用途予以關注。內容如下:

「各位好:

因為有人涉嫌利用律師信恐嚇我,希望我刪除惠生國際(1340)的文章,我會對公司的集資用途有誤導予以投訴,以證明該公司有部分行為是不恰當,為免被人誤導,我不會再用那兩個字了。

根據2016年6月21日的公告,公司配股目的為「董事認為,配售事項將加強本集團之財務狀況以能夠為本公司物色之任何潛在發展及投資機會提供資金。」

根據2016年12月28日的公告,「將約港幣52,710,000元(佔供股所得款項淨額之約37.5%)用作本集團之一般運資金及為本公司可能物色到之任何未來業務機會提供資金。」

但到現時,筆者留意到該公司仍然未有新的業務及投資機會,究竟該公司是否只是配股及供股集資製造理由,是否應該視作供股及配股取消,或是他們又在誤導股東,並引用是否可以根據證券及期貨證券及期貨(證券市場上市)規則第8(1)條:
「如證監會覺得—
(a)
以下文件載有在要項上屬虛假、不完整或具誤導性的資料—
(i)在與證券於某認可證券市場上市有關連的情況下發行的文件,包括(但不限於)招股章程、通告、介紹文件及載有關於法團債務安排或法團重組的建議的文件...

則證監會可藉給予有關的認可交易所的通知,指示該認可交易所暫停該通知指明的證券的一切
交易。」

謹此希望周總裁不要再hea,我已給人用律師信恐嚇,你如果不做事,上市公司的繼續騙錢計謀就會得逞,他們就會認為自己沒有錯,會繼續集資騙錢了,然後可不停要求我刪文章,阻礙香港及國內投資者認識正確的股票了。

湯財敬上」


今個星期賤價配股、高價買入吹氣資產及購入證券行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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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上星期文章提及,有部分上市公司和一些證券行為測試港交所及證監會的底線,不斷瘋狂推出不少異樣的配股和收購,筆者沒有辦法一一投訴,但整理名單如下,這篇文章筆者稍後會一併寄往證監會、港交所及港交所上市科所有組群,希望他們以快速回應的態度,對付這一批垃圾上市公司。筆者在此奉勸多位,不要嘗試在證監會嚴厲打擊前,購買以上的股票,謝謝。
賤價配股:
(1) 陽光油砂(2002)
http://www.hkexnews.hk/listedco/listconews/SEHK/2017/0605/LTN201706051423_C.pdf
以大折讓於資產值價格—配股。

(2) 中國公共採購(1094)
http://www.hkexnews.hk/listedco/listconews/SEHK/2017/0606/LTN20170606344_C.pdf
用盡一般授權限額最低值配股。

(3)民眾金融科技(279)
http://www.hkexnews.hk/listedco/listconews/SEHK/2017/0606/LTN201706061301_C.pdf
以一般授權限額最低值,配售1億可換股債券予華融(2799),一般來說,換股價應較市價高。

(4) 中國核能建設(611)
http://www.hkexnews.hk/listedco/listconews/SEHK/2017/0609/LTN20170609863_C.pdf
http://www.hkexnews.hk/listedco/listconews/SEHK/2017/0315/LTN20170315012_C.pdf
用盡一般授權限額最低值配股,其稱「籌集所需資金以供日後使用之良機,令本集團毋須向金融機構借貸,避免承擔財務成本。」,但按其以擴大後股本16.67%、集資1.8億及盈利約7,300萬,以及利息1.4%至4.99%計算,節省之利息不足以抵償攤薄盈利。

垃圾收購:
(1) 永耀集團控股(8022)
用承兌票據購入土耳其建築及承包工程業務30%股權,作價655萬美元,購入前一年靠重估土地價值,使利潤達到不尋常高水平,資產值接近估值,非常可疑。
http://www.hkexnews.hk/listedco/listconews/GEM/2017/0606/GLN20170606114_C.pdf

(2)中國環境資源(1130)
用6,000萬元承兌票據購入高於資產值4.8倍之土地。
http://www.hkexnews.hk/listedco/listconews/SEHK/2017/0607/LTN20170607004_C.pdf

(3)DX.com 控股(8086)
http://www.hkexnews.hk/listedco/listconews/GEM/2017/0606/GLN20170606002_C.pdf
屬於Webb「神祕網絡」(亦稱康健系)一員,以8,000萬購入一項仍虧損資產,資產值高估5倍。

購入證券行:
(1) 東吳水泥
http://www.hkexnews.hk/listedco/listconews/SEHK/2017/0605/LTN201706051085_C.pdf
不務正業,以1,600萬購入證券行股權。


其他:
(1)大健康國際(2211):
http://www.hkexnews.hk/listedco/listconews/SEHK/2017/0608/LTN20170608779_C.pdf
以嚴重低於資產價格發行新股,收購吉林省通化市通化縣四棚鄉三人班村林地。

證監會、港交所如果再次對這些上市公司的不知所謂視若無睹的話,筆者或會聯同其他投資者公開向特首及立法會議員聯絡,要求他們檢討現時的法例,並要求對上市公司的不法行為加強刑事責任,以阻嚇大股東對小股東的不當行為,從而提高他們犯事的成本,減少他們出老千欺騙股東。

關於中國核能科技集團(0611)配售新股原因的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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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昨日的今個星期賤價配股、高價買入吹氣資產及購入證券行名單,筆者留意到中國核能建設(611)以用盡一般授權限額最低值配股,其稱「籌集所需資金以供日後使用之良機,令本集團毋須向金融機構借貸,避免承擔財務成本。」,但其發行擴大後股本16.67%、集資金額為1.8億及去年盈利約7,300萬,以及根據年報中利息1.9%至4.9%計算,當時筆者指出「節省之利息不足以抵償攤薄盈利」。

結果今日港交所已經對此事發出查詢,公司稱:

「配售事項之最高配售事項淨額將約為179,073,000港元,並擬用作一般營運資金及發展本集團業務,詳情如下:

(a) 50,000,000港元將用作償還來自中國工商銀行(亞洲)之部分貸款;

(b) 110,000,000港元將用作補充本公司間接全資附屬公司核建融資租賃(深圳)有限公司之註冊資金;及

(c) 19,073,000港 元 將 用 作 本 公 司 一 般 營 運 資 金,包 括 償 還 部 分 銀 行 利 息 以 及 支付公司日常開支及薪金。」

根據以上公告,即公司集資額有5,000萬為用於還債,以公司發行的新股股份1.01元計算,即佔其中5,000萬新股,等於2017年5月31日計算之已擴大發行股份約4.23%。以其盈利情況,銀行沒有可能不提供銀行額度予公司,應可以續期,另外,就算以最高之利息4.9%計算,5,000萬節省之利息成本為245萬,但以公司去年盈利7,300萬計算,4.23%的盈利是308.79萬,可以見到,發行新股導致的攤薄是多於其利息成本之減少。另外,其剩餘兩個用途方面,以公司2016年年報指出手持之現金額約4億元計算,實足以可以應付,究竟發行新股是否必要?

由上述文件可見,公司根本妄顧股東利益,不惜一切發行新股攤薄股東之情可以見到。

筆者會今天會向證監會、港交所及上市科向這家公司提出投訴,請證監會考慮《有關企業交易及估值運用的指引》及《執法通訊》,處罰該公司及管理層,港交所亦應對非執行董事似乎是否履行他們的責任進行調查。此外,港交所亦不應准許對股東攤薄的新股上市,以使這批濫用一般授權的公司能夠視自己的股票是珍貴的權利,方便其利用股票進行向下炒的炒作。

http://www.sfc.hk/edistributionWeb/gateway/TC/news-and-announcements/news/doc?refNo=17PR68

http://www.sfc.hk/edistributionWeb/gateway/TC/news-and-announcements/news/doc?refNo=17PR68

我會繼續投訴,直至所有垃圾上市公司不再進行損害股東權益行為為止。



對冠華國際(0539)以低換股價向大股東發行可換股債券之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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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啟者:

關於該公司的故事,此文已說的很清楚。

「屯門工業區其實不可不去。不說不知道,最潮人氣工業股維他奶(345)總部也在這兒。但位於屯門的經典工業股豈止得維他奶呢?今天未生目標是一家營業額約50億元本土隱世工業股冠華國際(539)。

雖然上周未生和怪獸老婆想去屯門工業區尋找冠華國際總部,但怪獸老婆的姐姐和子女們也到屯門購物,故未生懼於怪獸老婆權威,做其半個助手,協助看管怪獸老婆的姨甥們而無法成行,只能網上抄貼背景。

1983年,李銘洪及陳天堆頂手任職錦豐漂染廠創業,進行漂染針織布匹生意,後來向上游進軍,打入針織業務,進行生產一體化,1991年收購江門新羅毛巾廠,利用當地低價勞動力提升競爭力,快速擴張業務,在1996年正式在聯交所上市。2001年,收購經營成衣貿易的福源集團(1682,現稱高銳中國物聯網)業務,在2010年上市,並在2014年出售其上市地位獲得巨利,可能因為食髓知味,2015年宣布分拆成衣製造業務上市,但至今未有回音。

據製衣業行內人稱,在股壇上極厲害的抽水大王官永義旗下永義國際(1218)的供應商之一就是冠華國際。根據資料,永義國際是冠華國際小股東,李銘洪也購入永義國際發展的何文田雋瓏,關係似乎不錯。

未知是否有高人教路,冠華國際除了靠自身盈利擴張外,頗喜愛發行新股及供股集資,據統計,除了每年透過行使購股權、發行新股等方式,使股票數目持續增加外,其於1997年、2008年及2013年供股3次,另外於1999年合股1次,在上市近21年間,發行新股達到38億股,集資額超過25億元,以一家市值11億元的公司,不可謂不誇張。

最近,李銘洪及陳天堆認購4億元可換股債券,每股認購價30仙,較供股後調整的資產值約1.44元折讓接近80%,主要用於廠房之資本開支及擴充產能,以及進行收購及一般營運之用。但似乎這項收購對股東權益有極大攤薄之餘,因公司在最近一年多透過配售及供股已集資約6億元,加上去年約2億元經營活動現金,金額已有8億元,去年資本開支雖有7億多元,相信足以應付。況且,公司貸款達到46億元,估計其借取大額貸款能力不弱,為何一定要向大股東發行可換股債券呢?或許是多次發行新股,導致大股東的持股不穩,所以出此一策。

方卓如先生,未生推介好嗎?這是否港式股壇狙擊手接班人必試股呢?晒冷是時候了。 」

筆者留意到該公司今日發出的通函,留意到以下語句:

「由於股份多年來均按較相關綜合每股資產淨值大幅折讓之市價交易,董事會認為,股份之市價較準確反映本公司業務之內在價值。鑒於(i)換股價定於較股份於最後交易日之收市價以及直至最後交易日(包括當日)止連續10個交易日之平均收市價有溢價逾10%;及(ii)「發行可換股債券之理由及所得款項用途」一段所載建議擴張計劃之資金需要及發行可換股債券之益處,董事(不包括將於本通函獨立董事委員會函件表達意見之獨立非執行董事)認為換股價屬公平合理。」

「董事認為以發行可換股債券集資為本公司帶來加強其營運資金以及加強其資本基礎及財務狀況之機會。就本公司可採取之發行可換股債券以外之可能集資選項,董事會經考慮(a)優先發行(包括供股及公開發售)將涉及較多時間及成本(包括包銷佣金、文件編製費用及專業費用)及可能須對股份之市價作出相當多之折讓,以及本公司近期已完成供股;及(b)其將不會對現有股東之股權有即時攤薄作用,董事會認為發行可換股債券為最合適集資途徑且符合本公司利益。此外,儘管董事會未就發行可換股債券以外之集資選項聯絡任何獨立第三方,董事會預期,由於將就商業條款取得共識,向獨立第三方配售股份之安排需要較多時間及成本。因此,董事會認為優先發行或向獨立第三方配售股份不比發行可換股債券可取。董事會認為,向認購人發行可換股債券表明本公司控股股東對本集團之強力支持及其對本集團前景及發展之信心,並將提高股東及潛在投資者對本集團業務之信心。」

「誠如本集團截至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止六個月之中期報告所披露,銀行結餘及現金約為2,501,000,000港元,連同供股所得款項淨額約344,500,000港元,本集團之銀行結餘及現金約為2,845,500,000港元。誠如本集團截至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止六個月之中期報告所披露,由於一年內到期之銀行結餘約為2,084,000,000港元,本集團之一般營運資金將於償還銀行借貸後大幅減少。此外,本集團預期,本集團現有擴張計劃(採納此計劃乃由於美利堅合眾國退出TPP而擱置越南之擴張計劃)下之收購及建設成本可能高於原先在越南之擴張計劃,本集團可能沒有足夠資金供其擴張計劃,以把握全球市場及其現有客戶對本集團產品(特別是合成纖維織物)不斷增長之需求。因此,本公司認為需要額外資金以在其業務營運及擴張過程中維持足夠之一般營運資金水平及靈活性。」

以上文件,以其往績而言,可能均屬虛假之聲明,證監會可以考慮是否可以根據證券及期貨證券及期貨(證券市場上市)規則第8(1)條:

「如證監會覺得—

(a)以下文件載有在要項上屬虛假、不完整或具誤導性的資料—

(i)在與證券於某認可證券市場上市有關連的情況下發行的文件,包括(但不限於)招股章程、通告、介紹文件及載有關於法團債務安排或法團重組的建議的文件...

...

(c) 為維護投資大眾的利益或公眾利益起見應暫停有關證券的一切交易,或為保障一般投資者或保障在某認可證券市場上市的任何證券的投資者而暫停有關證券的一切交易是適當的;或

則證監會可藉給予有關的認可交易所的通知,指示該認可交易所暫停該通知指明的證券的一切交易。」

申請該公司停牌,並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要求公司清盤,有序地清算公司資產,使公司體現實際之資產值,並凍結上市公司高層的財產,以供賠償之用。

另外,請證監會考慮《執法通訊》,處罰該公司及管理層,另外亦應對該財務顧問的操守進行調查,對這麼股東攤薄的可換股債券竟然可以表示贊成意見,完全是變成質素卑劣管理層的打手。

另外港交所亦應對非執行董事似乎是否履行他們的責任進行調查。此外,港交所亦不應准許對股東攤薄的可換股債券上市,以使這批濫用一般授權的公司能夠視自己的股票是珍貴的權利,方便其利用股票進行向下炒的炒作。

http://www.sfc.hk/edistributionWeb/gateway/TC/news-and-announcements/news/doc?refNo=17PR68

http://www.sfc.hk/edistributionWeb/gateway/TC/news-and-announcements/news/doc?refNo=17PR68

我會繼續投訴,直至所有垃圾上市公司不再進行損害股東權益行為為止。希望執法當局不要hea下去,再hea下去給財技人騙錢,香港股票已經沒有人敢玩下去了。

湯財敬上

對冠華國際(0539)以低換股價向大股東發行可換股債券之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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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啟者:

關於該公司的故事,此文已說的很清楚。

「屯門工業區其實不可不去。不說不知道,最潮人氣工業股維他奶(345)總部也在這兒。但位於屯門的經典工業股豈止得維他奶呢?今天未生目標是一家營業額約50億元本土隱世工業股冠華國際(539)。

雖然上周未生和怪獸老婆想去屯門工業區尋找冠華國際總部,但怪獸老婆的姐姐和子女們也到屯門購物,故未生懼於怪獸老婆權威,做其半個助手,協助看管怪獸老婆的姨甥們而無法成行,只能網上抄貼背景。

1983年,李銘洪及陳天堆頂手任職錦豐漂染廠創業,進行漂染針織布匹生意,後來向上游進軍,打入針織業務,進行生產一體化,1991年收購江門新羅毛巾廠,利用當地低價勞動力提升競爭力,快速擴張業務,在1996年正式在聯交所上市。2001年,收購經營成衣貿易的福源集團(1682,現稱高銳中國物聯網)業務,在2010年上市,並在2014年出售其上市地位獲得巨利,可能因為食髓知味,2015年宣布分拆成衣製造業務上市,但至今未有回音。

據製衣業行內人稱,在股壇上極厲害的抽水大王官永義旗下永義國際(1218)的供應商之一就是冠華國際。根據資料,永義國際是冠華國際小股東,李銘洪也購入永義國際發展的何文田雋瓏,關係似乎不錯。

未知是否有高人教路,冠華國際除了靠自身盈利擴張外,頗喜愛發行新股及供股集資,據統計,除了每年透過行使購股權、發行新股等方式,使股票數目持續增加外,其於1997年、2008年及2013年供股3次,另外於1999年合股1次,在上市近21年間,發行新股達到38億股,集資額超過25億元,以一家市值11億元的公司,不可謂不誇張。

最近,李銘洪及陳天堆認購4億元可換股債券,每股認購價30仙,較供股後調整的資產值約1.44元折讓接近80%,主要用於廠房之資本開支及擴充產能,以及進行收購及一般營運之用。但似乎這項收購對股東權益有極大攤薄之餘,因公司在最近一年多透過配售及供股已集資約6億元,加上去年約2億元經營活動現金,金額已有8億元,去年資本開支雖有7億多元,相信足以應付。況且,公司貸款達到46億元,估計其借取大額貸款能力不弱,為何一定要向大股東發行可換股債券呢?或許是多次發行新股,導致大股東的持股不穩,所以出此一策。

方卓如先生,未生推介好嗎?這是否港式股壇狙擊手接班人必試股呢?晒冷是時候了。 」

筆者留意到該公司今日發出的通函,留意到以下語句:

「由於股份多年來均按較相關綜合每股資產淨值大幅折讓之市價交易,董事會認為,股份之市價較準確反映本公司業務之內在價值。鑒於(i)換股價定於較股份於最後交易日之收市價以及直至最後交易日(包括當日)止連續10個交易日之平均收市價有溢價逾10%;及(ii)「發行可換股債券之理由及所得款項用途」一段所載建議擴張計劃之資金需要及發行可換股債券之益處,董事(不包括將於本通函獨立董事委員會函件表達意見之獨立非執行董事)認為換股價屬公平合理。」

「董事認為以發行可換股債券集資為本公司帶來加強其營運資金以及加強其資本基礎及財務狀況之機會。就本公司可採取之發行可換股債券以外之可能集資選項,董事會經考慮(a)優先發行(包括供股及公開發售)將涉及較多時間及成本(包括包銷佣金、文件編製費用及專業費用)及可能須對股份之市價作出相當多之折讓,以及本公司近期已完成供股;及(b)其將不會對現有股東之股權有即時攤薄作用,董事會認為發行可換股債券為最合適集資途徑且符合本公司利益。此外,儘管董事會未就發行可換股債券以外之集資選項聯絡任何獨立第三方,董事會預期,由於將就商業條款取得共識,向獨立第三方配售股份之安排需要較多時間及成本。因此,董事會認為優先發行或向獨立第三方配售股份不比發行可換股債券可取。董事會認為,向認購人發行可換股債券表明本公司控股股東對本集團之強力支持及其對本集團前景及發展之信心,並將提高股東及潛在投資者對本集團業務之信心。」

「誠如本集團截至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止六個月之中期報告所披露,銀行結餘及現金約為2,501,000,000港元,連同供股所得款項淨額約344,500,000港元,本集團之銀行結餘及現金約為2,845,500,000港元。誠如本集團截至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止六個月之中期報告所披露,由於一年內到期之銀行結餘約為2,084,000,000港元,本集團之一般營運資金將於償還銀行借貸後大幅減少。此外,本集團預期,本集團現有擴張計劃(採納此計劃乃由於美利堅合眾國退出TPP而擱置越南之擴張計劃)下之收購及建設成本可能高於原先在越南之擴張計劃,本集團可能沒有足夠資金供其擴張計劃,以把握全球市場及其現有客戶對本集團產品(特別是合成纖維織物)不斷增長之需求。因此,本公司認為需要額外資金以在其業務營運及擴張過程中維持足夠之一般營運資金水平及靈活性。」

以上文件,以其往績而言,可能均屬虛假之聲明,證監會可以考慮是否可以根據證券及期貨證券及期貨(證券市場上市)規則第8(1)條:

「如證監會覺得—

(a)以下文件載有在要項上屬虛假、不完整或具誤導性的資料—

(i)在與證券於某認可證券市場上市有關連的情況下發行的文件,包括(但不限於)招股章程、通告、介紹文件及載有關於法團債務安排或法團重組的建議的文件...

...

(c) 為維護投資大眾的利益或公眾利益起見應暫停有關證券的一切交易,或為保障一般投資者或保障在某認可證券市場上市的任何證券的投資者而暫停有關證券的一切交易是適當的;或

則證監會可藉給予有關的認可交易所的通知,指示該認可交易所暫停該通知指明的證券的一切交易。」

申請該公司停牌,並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要求公司清盤,有序地清算公司資產,使公司體現實際之資產值,並凍結上市公司高層的財產,以供賠償之用。

另外,請證監會考慮《執法通訊》,處罰該公司及管理層,另外亦應對該財務顧問的操守進行調查,對這麼股東攤薄的可換股債券竟然可以表示贊成意見,完全是變成質素卑劣管理層的打手。

另外港交所亦應對非執行董事似乎是否履行他們的責任進行調查。此外,港交所亦不應准許對股東攤薄的可換股債券上市,以使這批濫用一般授權的公司能夠視自己的股票是珍貴的權利,方便其利用股票進行向下炒的炒作。

http://www.sfc.hk/edistributionWeb/gateway/TC/news-and-announcements/news/doc?refNo=17PR68

http://www.sfc.hk/edistributionWeb/gateway/TC/news-and-announcements/news/doc?refNo=17PR68

我會繼續投訴,直至所有垃圾上市公司不再進行損害股東權益行為為止。希望執法當局不要hea下去,再hea下去給財技人騙錢,香港股票已經沒有人敢玩下去了。

湯財敬上

對冠華國際(0539)以低換股價向大股東發行可換股債券之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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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啟者:

關於該公司的故事,此文已說的很清楚。

「屯門工業區其實不可不去。不說不知道,最潮人氣工業股維他奶(345)總部也在這兒。但位於屯門的經典工業股豈止得維他奶呢?今天未生目標是一家營業額約50億元本土隱世工業股冠華國際(539)。

雖然上周未生和怪獸老婆想去屯門工業區尋找冠華國際總部,但怪獸老婆的姐姐和子女們也到屯門購物,故未生懼於怪獸老婆權威,做其半個助手,協助看管怪獸老婆的姨甥們而無法成行,只能網上抄貼背景。

1983年,李銘洪及陳天堆頂手任職錦豐漂染廠創業,進行漂染針織布匹生意,後來向上游進軍,打入針織業務,進行生產一體化,1991年收購江門新羅毛巾廠,利用當地低價勞動力提升競爭力,快速擴張業務,在1996年正式在聯交所上市。2001年,收購經營成衣貿易的福源集團(1682,現稱高銳中國物聯網)業務,在2010年上市,並在2014年出售其上市地位獲得巨利,可能因為食髓知味,2015年宣布分拆成衣製造業務上市,但至今未有回音。

據製衣業行內人稱,在股壇上極厲害的抽水大王官永義旗下永義國際(1218)的供應商之一就是冠華國際。根據資料,永義國際是冠華國際小股東,李銘洪也購入永義國際發展的何文田雋瓏,關係似乎不錯。

未知是否有高人教路,冠華國際除了靠自身盈利擴張外,頗喜愛發行新股及供股集資,據統計,除了每年透過行使購股權、發行新股等方式,使股票數目持續增加外,其於1997年、2008年及2013年供股3次,另外於1999年合股1次,在上市近21年間,發行新股達到38億股,集資額超過25億元,以一家市值11億元的公司,不可謂不誇張。

最近,李銘洪及陳天堆認購4億元可換股債券,每股認購價30仙,較供股後調整的資產值約1.44元折讓接近80%,主要用於廠房之資本開支及擴充產能,以及進行收購及一般營運之用。但似乎這項收購對股東權益有極大攤薄之餘,因公司在最近一年多透過配售及供股已集資約6億元,加上去年約2億元經營活動現金,金額已有8億元,去年資本開支雖有7億多元,相信足以應付。況且,公司貸款達到46億元,估計其借取大額貸款能力不弱,為何一定要向大股東發行可換股債券呢?或許是多次發行新股,導致大股東的持股不穩,所以出此一策。

方卓如先生,未生推介好嗎?這是否港式股壇狙擊手接班人必試股呢?晒冷是時候了。 」

筆者留意到該公司今日發出的通函,留意到以下語句:

「由於股份多年來均按較相關綜合每股資產淨值大幅折讓之市價交易,董事會認為,股份之市價較準確反映本公司業務之內在價值。鑒於(i)換股價定於較股份於最後交易日之收市價以及直至最後交易日(包括當日)止連續10個交易日之平均收市價有溢價逾10%;及(ii)「發行可換股債券之理由及所得款項用途」一段所載建議擴張計劃之資金需要及發行可換股債券之益處,董事(不包括將於本通函獨立董事委員會函件表達意見之獨立非執行董事)認為換股價屬公平合理。」

「董事認為以發行可換股債券集資為本公司帶來加強其營運資金以及加強其資本基礎及財務狀況之機會。就本公司可採取之發行可換股債券以外之可能集資選項,董事會經考慮(a)優先發行(包括供股及公開發售)將涉及較多時間及成本(包括包銷佣金、文件編製費用及專業費用)及可能須對股份之市價作出相當多之折讓,以及本公司近期已完成供股;及(b)其將不會對現有股東之股權有即時攤薄作用,董事會認為發行可換股債券為最合適集資途徑且符合本公司利益。此外,儘管董事會未就發行可換股債券以外之集資選項聯絡任何獨立第三方,董事會預期,由於將就商業條款取得共識,向獨立第三方配售股份之安排需要較多時間及成本。因此,董事會認為優先發行或向獨立第三方配售股份不比發行可換股債券可取。董事會認為,向認購人發行可換股債券表明本公司控股股東對本集團之強力支持及其對本集團前景及發展之信心,並將提高股東及潛在投資者對本集團業務之信心。」

「誠如本集團截至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止六個月之中期報告所披露,銀行結餘及現金約為2,501,000,000港元,連同供股所得款項淨額約344,500,000港元,本集團之銀行結餘及現金約為2,845,500,000港元。誠如本集團截至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止六個月之中期報告所披露,由於一年內到期之銀行結餘約為2,084,000,000港元,本集團之一般營運資金將於償還銀行借貸後大幅減少。此外,本集團預期,本集團現有擴張計劃(採納此計劃乃由於美利堅合眾國退出TPP而擱置越南之擴張計劃)下之收購及建設成本可能高於原先在越南之擴張計劃,本集團可能沒有足夠資金供其擴張計劃,以把握全球市場及其現有客戶對本集團產品(特別是合成纖維織物)不斷增長之需求。因此,本公司認為需要額外資金以在其業務營運及擴張過程中維持足夠之一般營運資金水平及靈活性。」

以上文件,以其往績而言,可能均屬虛假之聲明,證監會可以考慮是否可以根據證券及期貨證券及期貨(證券市場上市)規則第8(1)條:

「如證監會覺得—

(a)以下文件載有在要項上屬虛假、不完整或具誤導性的資料—

(i)在與證券於某認可證券市場上市有關連的情況下發行的文件,包括(但不限於)招股章程、通告、介紹文件及載有關於法團債務安排或法團重組的建議的文件...

...

(c) 為維護投資大眾的利益或公眾利益起見應暫停有關證券的一切交易,或為保障一般投資者或保障在某認可證券市場上市的任何證券的投資者而暫停有關證券的一切交易是適當的;或

則證監會可藉給予有關的認可交易所的通知,指示該認可交易所暫停該通知指明的證券的一切交易。」

申請該公司停牌,並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要求公司清盤,有序地清算公司資產,使公司體現實際之資產值,並凍結上市公司高層的財產,以供賠償之用。

另外,請證監會考慮《執法通訊》,處罰該公司及管理層,另外亦應對該財務顧問的操守進行調查,對這麼股東攤薄的可換股債券竟然可以表示贊成意見,完全是變成質素卑劣管理層的打手。

另外港交所亦應對非執行董事似乎是否履行他們的責任進行調查。此外,港交所亦不應准許對股東攤薄的可換股債券上市,以使這批濫用一般授權的公司能夠視自己的股票是珍貴的權利,方便其利用股票進行向下炒的炒作。

http://www.sfc.hk/edistributionWeb/gateway/TC/news-and-announcements/news/doc?refNo=17PR68

http://www.sfc.hk/edistributionWeb/gateway/TC/news-and-announcements/news/doc?refNo=17PR68

我會繼續投訴,直至所有垃圾上市公司不再進行損害股東權益行為為止。希望執法當局不要hea下去,再hea下去給財技人騙錢,香港股票已經沒有人敢玩下去了。

湯財敬上

對冠華國際(0539)以低換股價向大股東發行可換股債券之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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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啟者:

關於該公司的故事,此文已說的很清楚。

「屯門工業區其實不可不去。不說不知道,最潮人氣工業股維他奶(345)總部也在這兒。但位於屯門的經典工業股豈止得維他奶呢?今天未生目標是一家營業額約50億元本土隱世工業股冠華國際(539)。

雖然上周未生和怪獸老婆想去屯門工業區尋找冠華國際總部,但怪獸老婆的姐姐和子女們也到屯門購物,故未生懼於怪獸老婆權威,做其半個助手,協助看管怪獸老婆的姨甥們而無法成行,只能網上抄貼背景。

1983年,李銘洪及陳天堆頂手任職錦豐漂染廠創業,進行漂染針織布匹生意,後來向上游進軍,打入針織業務,進行生產一體化,1991年收購江門新羅毛巾廠,利用當地低價勞動力提升競爭力,快速擴張業務,在1996年正式在聯交所上市。2001年,收購經營成衣貿易的福源集團(1682,現稱高銳中國物聯網)業務,在2010年上市,並在2014年出售其上市地位獲得巨利,可能因為食髓知味,2015年宣布分拆成衣製造業務上市,但至今未有回音。

據製衣業行內人稱,在股壇上極厲害的抽水大王官永義旗下永義國際(1218)的供應商之一就是冠華國際。根據資料,永義國際是冠華國際小股東,李銘洪也購入永義國際發展的何文田雋瓏,關係似乎不錯。

未知是否有高人教路,冠華國際除了靠自身盈利擴張外,頗喜愛發行新股及供股集資,據統計,除了每年透過行使購股權、發行新股等方式,使股票數目持續增加外,其於1997年、2008年及2013年供股3次,另外於1999年合股1次,在上市近21年間,發行新股達到38億股,集資額超過25億元,以一家市值11億元的公司,不可謂不誇張。

最近,李銘洪及陳天堆認購4億元可換股債券,每股認購價30仙,較供股後調整的資產值約1.44元折讓接近80%,主要用於廠房之資本開支及擴充產能,以及進行收購及一般營運之用。但似乎這項收購對股東權益有極大攤薄之餘,因公司在最近一年多透過配售及供股已集資約6億元,加上去年約2億元經營活動現金,金額已有8億元,去年資本開支雖有7億多元,相信足以應付。況且,公司貸款達到46億元,估計其借取大額貸款能力不弱,為何一定要向大股東發行可換股債券呢?或許是多次發行新股,導致大股東的持股不穩,所以出此一策。

方卓如先生,未生推介好嗎?這是否港式股壇狙擊手接班人必試股呢?晒冷是時候了。 」

筆者留意到該公司今日發出的通函,留意到以下語句:

「由於股份多年來均按較相關綜合每股資產淨值大幅折讓之市價交易,董事會認為,股份之市價較準確反映本公司業務之內在價值。鑒於(i)換股價定於較股份於最後交易日之收市價以及直至最後交易日(包括當日)止連續10個交易日之平均收市價有溢價逾10%;及(ii)「發行可換股債券之理由及所得款項用途」一段所載建議擴張計劃之資金需要及發行可換股債券之益處,董事(不包括將於本通函獨立董事委員會函件表達意見之獨立非執行董事)認為換股價屬公平合理。」

「董事認為以發行可換股債券集資為本公司帶來加強其營運資金以及加強其資本基礎及財務狀況之機會。就本公司可採取之發行可換股債券以外之可能集資選項,董事會經考慮(a)優先發行(包括供股及公開發售)將涉及較多時間及成本(包括包銷佣金、文件編製費用及專業費用)及可能須對股份之市價作出相當多之折讓,以及本公司近期已完成供股;及(b)其將不會對現有股東之股權有即時攤薄作用,董事會認為發行可換股債券為最合適集資途徑且符合本公司利益。此外,儘管董事會未就發行可換股債券以外之集資選項聯絡任何獨立第三方,董事會預期,由於將就商業條款取得共識,向獨立第三方配售股份之安排需要較多時間及成本。因此,董事會認為優先發行或向獨立第三方配售股份不比發行可換股債券可取。董事會認為,向認購人發行可換股債券表明本公司控股股東對本集團之強力支持及其對本集團前景及發展之信心,並將提高股東及潛在投資者對本集團業務之信心。」

「誠如本集團截至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止六個月之中期報告所披露,銀行結餘及現金約為2,501,000,000港元,連同供股所得款項淨額約344,500,000港元,本集團之銀行結餘及現金約為2,845,500,000港元。誠如本集團截至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止六個月之中期報告所披露,由於一年內到期之銀行結餘約為2,084,000,000港元,本集團之一般營運資金將於償還銀行借貸後大幅減少。此外,本集團預期,本集團現有擴張計劃(採納此計劃乃由於美利堅合眾國退出TPP而擱置越南之擴張計劃)下之收購及建設成本可能高於原先在越南之擴張計劃,本集團可能沒有足夠資金供其擴張計劃,以把握全球市場及其現有客戶對本集團產品(特別是合成纖維織物)不斷增長之需求。因此,本公司認為需要額外資金以在其業務營運及擴張過程中維持足夠之一般營運資金水平及靈活性。」

以上文件,以其往績而言,可能均屬虛假之聲明,證監會可以考慮是否可以根據證券及期貨證券及期貨(證券市場上市)規則第8(1)條:

「如證監會覺得—

(a)以下文件載有在要項上屬虛假、不完整或具誤導性的資料—

(i)在與證券於某認可證券市場上市有關連的情況下發行的文件,包括(但不限於)招股章程、通告、介紹文件及載有關於法團債務安排或法團重組的建議的文件...

...

(c) 為維護投資大眾的利益或公眾利益起見應暫停有關證券的一切交易,或為保障一般投資者或保障在某認可證券市場上市的任何證券的投資者而暫停有關證券的一切交易是適當的;或

則證監會可藉給予有關的認可交易所的通知,指示該認可交易所暫停該通知指明的證券的一切交易。」

申請該公司停牌,並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要求公司清盤,有序地清算公司資產,使公司體現實際之資產值,並凍結上市公司高層的財產,以供賠償之用。

另外,請證監會考慮《執法通訊》,處罰該公司及管理層,另外亦應對該財務顧問的操守進行調查,對這麼股東攤薄的可換股債券竟然可以表示贊成意見,完全是變成質素卑劣管理層的打手。

另外港交所亦應對非執行董事似乎是否履行他們的責任進行調查。此外,港交所亦不應准許對股東攤薄的可換股債券上市,以使這批濫用一般授權的公司能夠視自己的股票是珍貴的權利,方便其利用股票進行向下炒的炒作。

http://www.sfc.hk/edistributionWeb/gateway/TC/news-and-announcements/news/doc?refNo=17PR68

http://www.sfc.hk/edistributionWeb/gateway/TC/news-and-announcements/news/doc?refNo=17PR68

我會繼續投訴,直至所有垃圾上市公司不再進行損害股東權益行為為止。希望執法當局不要hea下去,再hea下去給財技人騙錢,香港股票已經沒有人敢玩下去了。

湯財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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